宜章检察:鱼塘穿上“防护服”后“二牛”却违法了
2022-05-27 11:48:28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法制周报 | 编辑:李林俊 | 作者:王颖 李学勤 | 点击量:7658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 通讯员 王颖 李学勤

“我现在知道捕鸟是违法的了,往后再也不捕鸟了,以后一定遵纪守法”,坐在听证席上的吴某雄惭愧地说道。2022年5月26日,宜章县人民检察院灵活运用“诉前磋商+公开听证”程序,吴某雄履行了生态修复义务。

“二牛”的鱼塘穿上了“防护服”

绰号“二牛”的吴某雄,平日里是个勤快人,有块田地割了稻谷后就一直蓄着水。某日,吴某雄想到,何不把这块地改成鱼塘,养些鱼。于是吴某雄便将这块稻田改造成了鱼塘,又买了些鱼苗投入。看着鱼苗在鱼塘里自在地游来游去,吴某雄很是欢喜。“叽……”,天空里一声清脆的鸟叫声传入吴某雄耳中。“鸟会吃鱼苗的,如果鸟把我刚放的鱼苗吃了,我就血本无归了”,吴某雄担忧起来,“干脆把鱼塘罩起来吧,架个网,把鸟全拦在外面”。说干就干,吴某雄很快就从市场上买来4张捕鸟网,并用8根竹子把4张捕鸟网串联起来,没两下就把鱼塘给罩牢实了。鱼塘穿上了“防护服”,这下吴某雄可算放心了,甚至还觉得自己的做法很是周到。

吴某雄却不知道,鱼塘“防护服”给自己带来了大麻烦。鱼塘的捕鸟网共捕获了7只野生鸟类,其中有4只针尾沙锥,1只乌鸫,1只白鹭,1只燕子,均为国家“三有”保护动物。吴某雄的行为已涉嫌非法狩猎罪。

​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后“二牛”不牛了

4月24日,宜章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吴某雄非法狩猎案。该院刑事检察部在办理吴某雄非法狩猎案中发现,吴某雄的行为还涉嫌侵害社会公共利益,遂将线索移送至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。公益诉讼检察部迅速全面审查案卷材料,就有关事实、证据及时进行了调查取证。经审查查明,吴某雄鱼塘所在地域为禁猎区,实施猎捕行为时段为禁猎期,使用了捕鸟网这一禁用的工具猎捕了7只国家“三有”保护动物,侵权事实清楚且对生态造成了损害结果,应对吴某雄提起民事公益诉讼。

关于本案提起诉讼的适格主体如何认定?根据职责分工,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职责属于林业部门,宜章县人民政府指定宜章县林业局作为赔偿权利人,由宜章县林业局对吴某雄提起民事诉讼。宜章县人民检察院则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,支持宜章县林业局提起民事公益诉讼。在支持起诉过程中,宜章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协助调查取证,提供法律指导。

面对宜章县林业局即将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和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,吴某雄顿时觉得他不仅不牛了,还更愁了。

“诉前磋商+公开听证”后“二牛”不愁了

5月26日,宜章县人民检察院与宜章县林业局共同启动了诉前磋商程序,就具体的履行方式、时间、赔偿金额等细节问题进行磋商。经磋商,吴某雄当即缴纳了生态修复赔偿金,履行了生态修复义务。

当日,宜章县人民检察院还就该案召开了听证会,并邀请了人民监督员、听证员参与。听证会上,宜章县人民检察院、宜章县林业局分别就吴某雄非法狩猎国家“三有”保护动物的侵权事实、损害结果及赔偿金额等依法说理论证,与会人民监督员、听证员均发表了意见,并对吴某雄进行了法治教育。听证各方一致认为,吴某雄因法律意识淡薄造成了一定的生态损害结果,但已积极履行生态修复义务。吴某雄则表示今后一定遵纪守法,积极做公益的宣传者和守护者。

鉴于吴某雄真诚悔过,且已缴纳生态修复赔偿金,宜章县人民检察院于5月26日对吴某雄非法狩猎民事公益诉讼案终结审查。

知错就改后,“二牛”又不那么愁了。

本案中,检察机关灵活运用“诉前磋商+公开听证”程序,既达到了修复生态的效果又实现了对违法行为人的教育,在诉前实现了公益保护目的,实现了政治效果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。

责编:李林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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